湖南法律顾问律师网

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

www.hnt148.com

法律咨询热线: 0731-89783666 | 在线咨询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2014-03-29 16:11:58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

在线咨询

x

*我们会保密您的个人联系信息!

感谢您的支持, 我们已成功录入您的问题, 随后解答并联系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