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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基本条件
2014-04-04 15:40:06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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