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发〔2014〕26号
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
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要求,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根据聘方性质的不同,法律顾问可以划分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和公民法律顾问等类型。其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是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的新时代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法制工作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利用法律专业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权力依法运行,提高行政能力、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需要。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不断增加,作用日益显现,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2810家政府及其部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团或者聘请了法律顾问。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和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监狱戒毒管理等大量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任务十分繁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监狱、戒毒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社区矫正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何确保执法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体系和监督机制,离不开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法律顾问百千万”工程,推动122个县市区、1000个以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10000个村(社区)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戒毒机关,更应当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决策和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各监狱、戒毒单位都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三、规范法律顾问选聘的形式、条件及其工作内容
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采取组建律师顾问团、组或者个别聘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
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一般应执业5年以上或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职称,具体人选可以从本级或者上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挑选,也可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并将聘任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需将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范围、工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共同遵守的原则,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顾问单位应当为受聘律师提供协助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允许参加召开的有关会议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受聘的律师受顾问单位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
2、对顾问单位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复议或仲裁,维护顾问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5、参加以顾问单位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6、协助顾问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7、向顾问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顾问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搭建工作平台,畅通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机关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要研究法律顾问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文件和文书材料审查论证制度,探索规范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处置纠纷、代理诉讼仲裁、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和派出机构与法律顾问的工作交流与合作。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聘请的法律顾问列支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今后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加大典型宣传,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影响力。
湖南省司法厅
2014年6月9日